被投诉人二海南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被投诉人一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2025年公共场所自动除颤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ZCGP][GK])采购包12025年4月11日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5年4月22日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公示中标供应商为海南九州通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公司”)。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投诉人是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之一,因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不满意,认为本项目中标型号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响应、无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评分材料涉嫌造假、成功施救案例相混淆等情况,向被投诉人二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二向投诉人作出书面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对该答复不满意,遂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向二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一至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五经我局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影响中标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除九州通公司外尚有3名以上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认定投诉人久心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五成立,2025年公共场所自动除颤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ZCGP][GK])采购包1的中标结果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