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药监规〔2024〕3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依法诚信从业,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对2025年度贵港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度全市持有效《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生产、经营企业(附表1—2)。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2026年3月16日前完成附表中本辖区日常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所需信息的收集。根据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管理工作需要,重点采集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监督检查结果、质量抽查检验、主体责任履行、违法行为查处、正向激励等信息。
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西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2025年度本辖区内的经营企业按A(优)、 B(良)、C(中)、 D(差)四个等级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拟出初评意见。在2026年3月20日前将初评意见报贵港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贵港市局根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初评意见以及企业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评定结果。
(一)请市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初评,如实填写《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评分表》(附件3),并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初评结果汇总报贵港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信息作为行政许可、日常分级监管、监督抽验等行政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抽查频次。
(三)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按规定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