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提供基本户开户证明)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提供基本户开户证明)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税收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并盖税务机关章);② 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提供基本户开户证明)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提供基本户开户证明)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税收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并盖税务机关章);② 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1)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需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不需提供资质证明。 (2)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需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需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 (3)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若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若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1)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需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不需提供资质证明。 (2)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需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需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资格申请)板块,在信息列表中找到【操作】点击对应项目的【下载(资格申请)】网上交易大厅网址:
(1)投标保证金额(元):标包1:200000.00元;标包2:5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4)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 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 支行账号:2-0002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2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