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6
发布时间:2025-08-09 05:30:52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规定,我局通过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有关医疗机构报送的价格成本进行成本测算、定价评估和专家论证,形成了《江门市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函请寄:江门市建设三路8号公路大厦9楼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并注明“江门市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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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江门市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