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版)》的基础上对我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形成了《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
2025年1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49号)》文件。
《2024年版目录》是对《2021年版目录》以来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统一整理和规范;目录中未涉及的此前自治区出台的床位费、特需、市场调节价以及临时新增等医疗服务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三级医疗机构在院外开设的门诊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核定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价格。未评定等级的医疗机构按一级以下价格执行。
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机构,应设置专门诊疗区域并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进行,应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前提,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及规定提供服务,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和质量。
(一)各县区医保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的贯彻执行工作,自觉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二)市医保中心要加强与上级经办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衔接各项工作。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新政策,严格贯彻落实,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宣传及解释工作,共同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秩序。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