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滨城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2024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逾期未提交的,将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罚。
请各企业进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点击上方的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分为法人登录和个人登录注意区分),进入系统后,点击“风险自查”的模块,找到医疗器械经营风险自查企业报告录入,点击进入后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填写。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填报中遇有问题,请联系。
根据政务服务网审批企业端网址进入,点击上方的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分为法人登录和个人登录注意区分)。
找到医疗器械经营风险自查企业报告录入,点击进入以后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