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调查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纳入统计名录的企业数为308家,其中工业源289家、污水处理厂12家、生活垃圾处理厂2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4家,储油库1家。
2024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8193.569378万吨,其中,工业源直接排放废水排放量602.55902万吨,工业源间接排放废水排放量475.209639万吨,城镇生活源直接排放废水排放量2256.867万吨,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镇生活源排放废水排放量4337.734万吨,农村生活源废水排放量512.053万吨,生活垃圾厂废水排放量7.10772万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废水排放量2.04万吨。
2024年,全市废气治理设施共有623套,其中脱硫设施62套,脱硝设施22套,除尘设施389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77套,废气治理设施全年运行费用98940.770504万元。
主办: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新余市仰天西大道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