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7 23:09:06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区卫健局决定于2025年12月份进行医疗机构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12月31日前在西市区卫健局或西市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正常开展医疗活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2025年12月1日至9日为申报校验阶段,申报材料送至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西市区平安路北28-甲8号)一楼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供医护技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请各单位在提交上述相关材料时,依次按顺序排放好,在档案袋上标注:机构名称+联系人+电话+原件名称。

  1、凡须校验的医疗机构应在做好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并经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后进行申报。工作总结应包括医疗服务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医疗安全以及是否有违规处罚等各项统计信息资料。

  2、区卫健局将根据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查结果,结合各医疗机构工作总结及其他情况(包括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内部管理、行政处罚、违规广告、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准予校验,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暂缓校验并限期进行整改,无床位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开业;有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诊科外,不得开展门诊。对暂缓校验整改不到位或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单位,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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