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局由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邕宁区乡村振兴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城区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组织、指导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信息录入、更新,承担防贫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指导农村人口贫困预警,组织、指导防贫监测对象精准识别(纳入)、动态管理;承担防贫信息员队伍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具体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务。
原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局机关本级为行政单位,是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由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原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局机关本级内设行政办公室、党建纪检监察股、人事财务股、资金项目股、社会帮扶股、乡村振兴信息中心(二层机构)、信访股等共7个股室。
原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局下辖二层机构1个,单位名称为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信息中心(未定级),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原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601.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00.8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3016.41万元减少1415.36万元,下降46.9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0.85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2921.04万元减少1320.19万元,下降45.203%,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94.48万元减少9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无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无变化。
6.其他收入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0.05万元增加0.15万元,上升300%,主要原因是南宁市划拨的市领导2024年春节前慰问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慰问金,用于先进个人慰问。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4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0.84万元减少0.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整体并入农业农村局,本单位已将历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国库。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601.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01.0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3016.41万元减少1415.36万元,下降46.9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类)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0.01万元减少0.0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为历年结转资金,本年度机构改革,单位整体并入农业农村局,本单位已将历年结转资金全部上缴国库。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5.94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职业年金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52.91万元减少6.97万元,下降13.17%,主要原因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26.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层机构缴纳医疗保险等社保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30.56万元减少4.09万元,下降13.38%,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94.48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94.48万元减少94.4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也无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1506.0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贷款奖补和贴息以及完成各项巩固脱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2811.84万元减少1305.81万元,下降46.44%,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22.6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26.15万元减少3.55万元,下降13.58%,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无变化。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无变化。
原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0.8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2921.04万元减少1320.19万元,下降45.20%。其中:基本支出327.64万元,项目支出1273.41万元。
原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3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60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1.06万元,支出决算为4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4%。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年初预算为2.38万元,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9%,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39.12万元,支出决算为3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04%,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19.56万元,支出决算为1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04%,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5.05万元,支出决算为2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缴费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项级)。年初预算为16.01万元,支出决算为1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08%。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层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年初预算为18.8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1%。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层事业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19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差异。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层机构缴纳大病医疗统筹方面的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06.07万元,支出决算为150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0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2130101行政运行(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4万元,为新增科目年初无预算。为抽调人员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等支出。
2.2130501行政运行(项级)。年初预算205.36万元,支出决算为13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2%。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二是节约开支,年度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在职职工工资、年度正常公用经费等的支出。
3.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8.2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科目年初无预算,年初预算数集中放在“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属于调整预算数。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畜禽高效养殖(平养)产业示范园区等项目的支出。
4.2130505生产发展(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0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科目年初无预算,年初预算数集中放在“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属于调整预算数。主要用于新江镇畜禽高效养殖(平养)产业示范园区项目第四期工程进度款其他资本性支出。
5.2130506社会发展(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3.2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科目年初无预算,年初预算数集中放在“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属于调整预算数。主要用于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资金的支出。
6.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7.2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科目年初无预算,年初预算数集中放在“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属于调整预算数。主要用于脱贫人口贷款贴息的支出。
7.2130550事业运行(项级)。年初预算为63.72万元,支出决算为9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54%。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本局二层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8.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2237万元,支出决算为38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1%。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编制预算时将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类项目支出统一集中放在“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实际支出时按项目支出所属的功能科目列支;二是各单位的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预算列在我局,而支出决算在各单位列支,因此预决算差异较大。三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发展、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发放以及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等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9.34万元,支出决算为2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0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级)。年初预算为29.34万元,支出决算为2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03%。主要原因是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6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6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0%。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及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59.19万元,津贴补贴10.67万元,奖金9.39万元,绩效工资93.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0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4万元,住房公积金22.6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8%。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一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已整体并入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因此支出减少;二是严格审核各项支出,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2.09万元,印刷费0.02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1.58万元,邮电费1.66万元,差旅费4.31万元,维修(护)费0.67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劳务费29.96万元,委托业务费0.33万元,工会经费9.16万元,福利费1.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2万元。
原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4.48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也无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原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也无项目经费支出。
原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原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1%,比上年增加0.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检查增多,用车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2%,比上年增加1.01万元,原因是下乡检查增多,用车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用于本局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区、市内以及下乡日常执行公务、开展各项业务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检审等支出。2024年,原邕宁区乡村振兴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0万元,平均每辆1.3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比上年减少0.17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减少经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3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13万元,上升47.62%,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经费年初预算作为人员经费,决算是公用经费支出,因此决算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比2023年决算数减少21.67万元,降低26.76%。主要原因是坚持节俭节约的原则,严格审核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9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二层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7月,机构改革后,根据《南宁市邕宁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南宁市邕宁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局已整体并入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其所属二层机构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信息中心隶属关系由原邕宁区乡村振兴局管理调整为由邕宁区农业农村局管理,邕宁区乡村振兴信息中心原有人、财、物随单位转隶管理。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202.05万元,执行数1601.05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共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又分别设置了二级指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率100%。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30个,项目支出总额1273.2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0个,本级项目支出1273.2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绩效管理经验不足,项目的部分成果没法用指标形式表示,绩效评价指标设计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本部门将强化培训意识,完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尽可能使各项指标能够量化体现。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度我部门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自评。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邕宁区委宣传部承办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