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各包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各包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街道大英山东一路8号国瑞城名仕苑4号楼2单元2层2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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