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设备/医疗设备/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第四批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在医院指定地点到货并通过验收,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并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并提供证明文件。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格式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