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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3号楼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未按采购文件附件格式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方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3号楼4层报名获取;或汇入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获取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标注后传真至本招标代理公司。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谈判文件事宜的供应商,按照我司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融侨锦江支行、账号:3 )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并务必电话联系告知报名。